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JBT 9103-2015)
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JB/T 9103-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
【注】
本文僅供學習參考,執行標準以后續最新標準為依據執行。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JB/T9103.1-1999《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 技術條件》和JB/T9103.2-1999《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 性能試驗方法》,與JB/T9103.1-1999、JB/T9103.2一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技術條件與性能試驗方法合并;
—將型號與基本參數編入第3章, 公稱容積流量的范圍擴展至4.5m3/min, 對應參數隨之增加;
—增加了安全要求,法蘭、墊片、緊固件以及管道流速等設計要求,并對原標準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內容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本標準由全國壓縮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45) 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西氣體壓縮機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余秀琴、劉耿亮、曾憲山。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ZBJ72015一1988、ZBJ72040-1990;
—JB/T9103.1一1999、JB/T9103.2-1999。
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活塞乙炔壓縮機(以下簡稱壓縮機)的型號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排氣壓力2.5MPa, 公稱容積流量不大于4.5m3/min的壓縮機。額定排氣壓力2.5MPa以下的乙炔壓縮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0(所有部分) 壓力容器
GB/T 3853 容積式壓縮機驗收試驗
GB/T 4980 容積式壓縮機噪聲的測定
GB/T 5330-2003 工業用金屬絲編織方孔篩網
GB 6819 溶解乙炔
GB/T 7777 容積式壓縮機機械振動測量與評價
GB/T 9438 鋁合金鑄件
GB/T 12241 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T 13306 標牌
GB/T 15487 容積式壓縮機流量測量方法
GB 50031 乙炔站設計規范
GB 50050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
GB 50231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HG/T 20592~20635 鋼制管法蘭、墊片、緊固件
JB/T 2589 容積式壓縮機型號編制方法
JB/T 6431 容積式壓縮機用灰鑄鐵件技術條件
JB/T 6908 容積式壓縮機用鋼鍛件
JB/T 7663.1 容積式壓縮機 包裝技術條件
JB/T 7663.2 容積式壓縮機 涂裝技術條件
JB/T 8935 工藝流程用壓縮機安全要求
JB/T 9104 容積式壓縮機用球墨鑄鐵件技術條件
TSG R000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型號和基本參數
3.1 壓縮機的型號編制應按JB/T 2589的規定。
3.2 壓縮機在規定工況下,公稱容積流量、驅動電動機的功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需方另有要求時,按供需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
4.技術要求
4.1 壓縮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壓縮機的規定工況:
a) 吸氣壓力:3kPa;
b)吸氣溫度:40℃;
c)吸氣相對濕度:85%;
d) 排氣壓力:2.5MPa;
e)冷卻水進口溫度:25℃;
f)轉速:按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額定轉速, 單位為轉每分(r/min) ;
g)壓縮每立方米乙炔消耗的冷卻水流量:不大于30L/m3。
4.3 壓縮機在規定工況下,比功率、潤滑油消耗量、噪聲等性能指標應不大于表2的規定。
4.4 壓縮機的設計應符合GB50031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級排氣溫度不大于90℃;
b)活塞平均速度不大于1m/s;
c)供氣溫度不高于40℃;
【注】:供氣溫度指壓縮機組輸出供使用的氣體溫度。
d)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溫度不高于60℃。
4.5 壓縮機應采用全密封結構并能保證乙炔不泄漏。
4.6 壓縮機的附屬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應符合GB 150及TSG R 0004的規定。
4.7 壓縮機潤滑油循環系統中應設置全流量過濾器和油壓指示儀表。油過濾器精度至少為0.08mm;油壓應不低于0.1MPa并可調, 潤滑系統能承受的壓力應不低于0.4MPa。
4.8 壓縮機各級應設油水吹除裝置,吹除的氣體和油水應能回收。
4.9 壓縮機及其系統至少應設如下情況的報警及報警停車安全保護裝置:
a) 排氣壓力超過2.6MPa時報警停車;
b) 吸氣壓力低于0.4kPa時報警停車;
c)排氣溫度超限報警停車;
d)低油壓報警;
e)高水溫報警。
4.10 壓縮機各級排氣管路上應設置安全閥,以保護系統各受壓元件壓力不超過其最高許用工作壓力的1.1倍。安全閥的彈簧應耐腐蝕, 密封面應為非金屬材料。安全閥應符合GB/T 12241及TSG R0004的規定,動作應靈敏可靠。
4.11 壓縮機的壓力監護儀表應采用乙炔壓力表或氨壓力表。
4.12 與壓縮機安裝在一起的電器元件, 其防爆等級應不低于dⅡcT2, 電路系統中亦應采用相應的防爆措施。
4.13 壓縮機的驅動電動機應符合dⅡcT2級防爆要求。
4.14 壓縮機安全要求應符合JB/T8935的規定。
4.15 壓縮機的外露運動元件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4.16 壓縮機采用帶傳動時,必須采用防靜電的專用傳送帶,并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4.17 壓縮機主要零件選用的材料,必須能承受預計的機械、化學作用和熱負荷:與乙炔接觸時,不會產生危險的反應。
4.18 與乙炔接觸的零部件,不得采用下列材料;
a)銅或含銅量超過70%(質量分數)的銅合金;
b)銀或銀合金;
c)銅銀焊料。
4.19 壓縮機的灰鑄鐵件應符合JB/T6431的規定:球墨鑄鐵件應符合JB/T9104的規定:鍛件應符合JB/T6908的規定:鋁合金鑄件應符合GB/T9438的規定。
4.20 壓縮機的氣閥閥片應采用不易產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4.21 乙炔管道及閥門的設計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管道內氣體流速應不大于4m/s。
4.22 壓縮機法蘭、墊片、緊固件的設計應當按HG/T20592-20635的規定。
4.23 壓縮機使用的潤滑油的運動黏度應為17mm2/s~21mm2/s(100℃時),其閃點溫度應不低于240℃,
4.24 壓縮機的氣路、水路和油路應暢通,其連按處應保證密封,不得相互滲漏和外泄。
4.25 壓縮機各級氣缸、氣缸蓋等受壓零件的氣腔, 應以11p+1MPa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對于有水路的氣缸和氣缸蓋水腔以0.6MPa的壓力進行水壓試驗。保壓時間均不少于30min, 不應滲漏。
【注】:p為該級最高工作壓力。
4.26 壓縮機的振動烈度、清潔度應不大于表3的規定。
4.27 壓縮機主要易損件的更換時間應不少于表4的規定。
4.28 壓縮機的外表面應按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涂裝,外表油漆應光滑,色澤應一致:氣管路涂裝的顏色為白色,操作件應做裝飾處理。涂裝應符合JB/T7663.2的規定。
4.29 壓縮機冷卻水水質應符合GB50050的規定。
4.30 壓縮機的安裝應符合GB50231的規定。
4.31 隨壓縮機主機一起成套供給用戶的零部件和文件至少應包括:
a)驅動機、傳動裝置、保護裝置、潤滑裝置;
b)壓縮機進、排氣法蘭接管間的所有部件(包括中間冷卻器、各級安全閥、排氣止回閥等);
c)專用工具;
d)隨機備件;
e)隨機文件(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安裝圖、裝配示意圖、裝箱清單等)。
4.32 在用戶遵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條件下,壓縮機(不包括易損件)保用一年,但從發貨之日起計,不超過十八個月。在保用期內,產品確因設計和制造質量不良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修理或更換。
5.性能試驗
5.1 總則
5.1.1 試驗系統采用封閉式循環系統。
5.1.2 壓縮機可以采用空氣、氮氣和乙炔為介質做性能試驗。乙炔性能試驗必須在空氣、氮氣性能試驗合格后進行。
5.1.3 性能試驗也可以在配套的乙炔站(廠)或乙炔化工流程設備中用乙炔進行。
5.1.4 壓縮機性能試驗方法按GB/T3853的規定,壓力和溫度的測點位置按本標準中圖1的規定。
5.1.5 測試過程中,測試值與規定值之間的最大允許偏差,任何一組讀數相對于其平均值的最大允許波動范圍按表5的規定。
5.1.6 當試驗工況與規定工況不能取得一致時,在測量參數的測試值符合表5規定的條件下,允許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測試,然后換算出壓縮機在規定工況下的性能。
5.1.7 所有測試用儀器儀表及精度應符合GB/T3853的規定,并經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檢驗合格。
5.1.8 所有測試的儀器儀表應盡可能選用非電測儀表,若選用電測儀表則其應具有相應的防爆等級或采取相應的隔爆措施。
5.1.9 壓縮機試驗系統的布置按圖1的規定,對于采用組合式冷卻器的壓縮機以及級數少于三級的壓縮機,其試驗系統的布置可參考圖1的相應部分。
5.1.10 試驗前應對試驗系統中所有連接管路進行酸洗,清洗干凈后方可安裝。安裝時應對整個系統的設備、連接管路按設計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檢查,不應有泄漏。
5.1.11 試驗項目及方法按5.2~5.4的規定,試驗結果的計算按附錄A的規定。
5.2 空氣性能試驗
5.2.1 試驗目的:
a)進行裝配后的磨合,檢查各運動部件在壓縮機運轉時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b)測量各級進、排氣壓力和溫度、容積流量,冷卻水流量、潤滑油消耗量、比功率等,以利乙炔氣體做對比試驗。
5.2.2 試驗方法:
a)空氣性能試驗工況及操作規程參見附錄B;
b)空氣性能試驗按GB/T 3853和GB/T 15487的規定;
c)首先進行空負荷運轉,空負荷運轉試驗規范按產品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的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
d)空負荷運轉合格后進行空氣性能試驗,并測量各性能參數,每一工況試驗周期內至少測量5次,總時間不少于30min, 測量的時間間隔應大致相等, 每次測量時各性能參數應盡可能同時讀??;
e)整理試驗數據,繪制數據曲線或表格。
5.3 氨氣試驗
5.3.1 試驗目的:
a)用氮氣做循環試驗,以凈化循環系統中的空氣,為乙炔試驗做好準備;
b)在循環試驗中,考核高、低壓自動保護裝置的安全可靠性,檢驗各級安全閥是否按起跳壓力靈活起跳。
5.3.2 試驗方法:
a)整個系統充裝一定壓力的氮氣,然后啟動壓縮機進行循環試驗,第一次循環時間不少于Th.循環中,定期打開油水分離器、干燥器等各吹除閥進行吹除,然后排出混合氣,再次充入氨氣繼續進行壓縮循環,如此反復,直至氮氣純度達到要求為止。
b)氮氣純度采用測氧儀或其他方法間接測量,即測量氮氣中的含氧量,含氧量應小于2%(體積分數)。
c)對整個系統所有連接處的法蘭、閥門等用中性肥皂水進行氣密性檢查。
d)按設計要求調整好高、低壓限壓裝置,并進行自動停車試驗,試驗次數應不少于3次。
5.4 乙炔性能試驗
5.4.1 采用上述氮氣循環置換的方法,用乙炔置換閉路循環系統中的氮氣,直至乙炔純度達到6.6.1的要求為止。
5.4.2 乙炔的容積流量用轉子流量計或同等精度的其他方法測量。轉子流量計應按圖1所示安裝在垂直無振動的管道上。轉子流量計準確度不低于1.5級,其襯里、密封和轉子均不能采用銅材,轉子流量計應有在標準狀況下(溫度:t=20℃, 壓力p=0.1013MPa) 用空氣進行試驗的標定值。
5.4.3 壓縮機運轉穩定后測量各性能參數, 每一工況試驗期內至少測量5次, 其總時間不少于30min,測量的時間間隔應大致相等,每次測量時應盡可能同時讀取各參數。
5.4.4 整理試驗數據,將數據繪于前述空氣數據曲線或表格內。
6.其他試驗
6.1 噪聲測定
壓縮機的噪聲測定按GB/T4980的規定。
6.2 振動測量
壓縮機的振動測量按GB/T7777的規定。
6.3 清潔度測量
將總裝后的壓縮機全部解體,用清洗劑逐一清洗機身、中體內部、氣缸鏡面及曲軸,連桿、氣閥、填料、十字頭、油泵油路系統等部件,污物經符合GB/T 5330-2003規定的網孔基本尺寸為0.08mm的篩網過濾后,加熱至80℃,烘干1h。將殘留物用不低于7級精度的普通天平稱重,稱得的重量即為清潔度指標。
6.4 潤滑油消耗量測量
壓縮機潤滑油消耗量測量按GB/T 3853的規定。
6.5 全密封結構監測
壓縮機的全密封結構應用可燃氣體測爆儀進行監測。
6.6 乙炔純度測量
6.6.1 乙炔純度采用GB6819規定的純度測定吸收管測量。溶液采用溴化鉀的溴飽和液,也可采用丙
酮水溶液、二甲基甲酰胺為吸收液,并采用乙炔專用色譜儀的氣相色譜法進行測量,但均須以溴化鉀的溴飽和溶液吸收法的測定結果為準,壓縮機進出氣取樣口的氣體純度應不低于98%(體積分數)。
6.6.2 乙炔中磷化氫、硫化氫含量的測量按GB6819的規定。
7.檢驗規則
7.1 檢驗類型
壓縮機檢驗類型分為:
a)型式檢驗;
b)出廠檢驗。
7.2 型式檢驗
7.2.1 試制的壓縮機(包括新產品和轉廠生產的老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時,滿負荷延續運轉的時間應不少于500h,其中48h為超壓5%的連續超壓試驗。
7.2.2 正常生產的壓縮機,若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或長期停產的壓縮機恢復生產時,均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時,滿負荷延續運轉時間不少于200h,其中24h為超壓5%的連續超壓試驗。
7.2.3 壓縮機的型式檢驗可在制造廠或用戶處進行,在制造廠進行時按表6的規定,在用戶處進行時按協議規定。
7.2.4 型式檢驗的項目及要求按以下規定:
a)檢查各零、部件的裝配質量和相互作用的正確性;
b)在試驗開始和終了前各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定壓縮機在規定工況下的容積流量、比功率、噪聲聲壓級、振動烈度和冷卻水量等,測得的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c)測定潤滑油耗量,結果應符合表2的規定;
d)試驗時應檢查油溫及排氣溫度,各溫度不應超過4.4的規定,壓縮機運行應正常;
e)檢查安全閥、報警及報警停車裝置的靈敏性,各檢驗三次,動作應正常;
f)記錄空氣性能試驗和乙炔性能試驗的數據,并制作對比表格;
g)運轉結束后應拆卸檢查,測定并記錄易損件及各摩擦面的磨損量,磨損應正常,并按要求測定清潔度,結果應符合表3的規定。
7.3 出廠檢驗
7.3.1 每臺壓縮機均應由制造廠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應以空氣為介質,在壓縮機運轉穩定后進行,滿負荷連續運轉的時間應不少于4h。
7.3.2 出廠檢驗的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查各零部件的裝配質量和相互動作的正確性;
b)在額定排氣壓力下考核容積流量和比功率,結果應符合型式檢驗對比表格的規定;
c)檢查安全閥、報警及報警停車裝置的靈敏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每臺壓縮機應在明顯而平坦的部位固定銘牌,銘牌尺寸和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銘牌上至少應標出下列內容:
a)產品型號和名稱;
b)公稱容積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3/min) ;
c)額定排氣壓力,單位為兆帕(MPa) ;
d)轉速,單位為轉每分(r/min) ;
e)軸功率,單位為千瓦(kW);
f)外形尺寸(長×寬×高),單位為毫米(mm):
g)質量,單位為千克(kg);
h)出廠編號;
D出廠年月;
j)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8.2 壓縮機的動力輸入側應設有轉向標志。
8.3 壓縮機的包裝應符合JB/T 7663.1的規定。
8.4 壓縮機附帶的易損件、備件、專用工具及附屬設備應在其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銹油后加以包裝,再固定在箱中,隨帶文件應妥善包裝并放在機組箱內。
8.5 壓縮機出廠時應做防銹處理,應存放于干燥通風的庫房或不致受潮有遮蓋的場所內。
8.6 制造廠自發貨之日起,在正常儲運條件下,應保證產品六個月內不致因包裝不良而引起銹蝕、霉損等。若有特殊需要,供需雙方按協議執行。
附錄A(規范性附錄)試檢結果的計算
A.1 數據的整理
檢查全記錄,將每一工況試驗期間各讀數的算術平均值用于結果計算,
A.2 規定工況下的容積流量
A.2.1 計算實測的容積流量
a)被測氣體密度按公式(A.1)計算:
ρ=1.207pμ/TX 102
式中:
ρ——被測氣體的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p——被測氣體的壓力,單位為兆帕(MPa);
μ——被測氣體的分子量,取值為26.08;
T——被測氣體的溫度,單位為開(K)。
b)使用狀態下,流過流量計的流量按公式(A.2)計算:
Q0=Q'√ρNpNT0/ρ0Np0TN
式中:
Q0——使用狀態下,流過流量計的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Q'——流量計的流量分度示值,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ρN——標準狀態下空氣的密度, 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pN——標準狀態下空氣的絕對壓力, 取值為0.1013MPa;
T0——使用狀態下,流量計入口處氣體的熱力學溫度,單位為開(K);
ρ0N——標準狀態下被測氣體的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p0——使用狀態下,流量計入口處氣體的絕對壓力,單位為兆帕(MPa) ;
TN——標準狀下,空氣的熱力學溫度,取值為(273.15+20)K。
c)計算公式使用的條件:
被測氣體密度的計算公式以及容積流量的修正公式所使用的條件為被測氣體的壓力p小于0.196MPa, 溫度t在0~40℃范圍。
A.2.2 計入冷凝水的壓縮機積流量
計入冷凝水的壓縮機容機流量按公式(A.3)計算:
Q1=Q0/60+(WS+W'S)pS1/ρS1px1
式中;
Q1——計入冷凝水的壓縮機容積流量, 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3/min);
WS——壓縮機吸氣口與轉子流量計之間單位時間內收集到的冷藏水的質量,單位為千克每分(kg/min);
W'S——高壓干燥器單位時間內吸附的冷凝水的質量。單位為千克每分(kg/min);
pS1——Ⅰ級吸氣溫度下的飽和水蒸氣壓力(絕對壓力),單位為帕(Pa);
ρS1——Ⅰ級吸氣溫度下的飽和水氣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px1——Ⅰ級吸氣壓力(絕對壓力),單位為帕(Pa)。
【注】:W'S可用單位時間內所需吸附劑的量與吸附劑吸附容量(以重量計)的乘積來求得。
A.2.3 轉速修正后的容積流量
當壓培機試驗時的轉速與規定轉速不同時,按公式(A4)修正:
Q2=Q1[n]/n
式中:
Q2——規定轉速下壓縮機容積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3/min) ;
[n]——規定工況下壓縮機轉速,單位為轉每分(r/min);
n——壓縮機試驗時的轉速,單位為轉每分(r/min)。
A.2.4 規定工況下的容積流量
當壓培機的試工況與規定工況不同時,按公式(A.5)修正:
[Q]=Q2p0[T]/[p]p0
式中:
[Q]——規定工況下,壓縮機容積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3/min);
[p]——規定工況下, 壓縮機Ⅰ級進氣壓力(絕對壓力) , 單位為兆帕(MPa) ;
[T]——規定工況下,壓縮機Ⅰ級進氣溫度,單位為開(K)。
A.3 軸功率NZ
A.3.1 根據電動機輸出功率按公式(A6)計算軸功率:
NZ=Nd2ηc
式中:
Nd2——電動機輸出功率,單位為千瓦(kW);
ηc——電動機與壓縮機軸間的傳動效率。
A.3.2 根據制造廠提供的電動機效曲線按公式(A.7)計算軸功率:
NZ=Ndηdηc
式中:
Nd——電動機輸入功率,單位為千瓦(kW);
ηd——根據制造廠提供的電動機效率曲線查出的相應工況下電動機的效率。
A.4 計算規定工況下的比功率
A.4.1 規定工況下的軸功率按公式(A.8)計算:
[NZ]=NZT'xi/[T]'xi
式中:
[NZ]——規定工況下的軸功率, 單位為千瓦(kW);
T'xi——試驗狀態下各級吸氣溫度的算術平均值,單位為開(K);
[T]'xi——規定工況下各級溫度的算術平均值,單位為開(K)。
A.4.2規定工況下的比功率公式(A.9)計算:
[WV]=[NZ]/[Q]
式中:
[WV]——規定工況下的比功率,單位為千瓦分每立方米(kw·min/m3);
[NZ]——規定工況下的軸功率,單位為千瓦(kW);
[Q]——規定工況下的壓縮機容積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3/min) 。
附錄B(資料性附錄)空氣性能試檢工況和操作規程
B.1 空氣性能試驗工況
a)吸氣壓力:0.1013MPa;
b)吸氣溫度:20℃;
c)吸氣相對濕度:0;
d)排氣壓力:2.5MPa;
e)冷卻水進口溫度:15℃;
f)轉速:按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額定轉速, 單位為轉每分(r/min) ;
g)壓縮每立方米空氣消耗的冷卻水流量不大于32L/m3。
a)按B.1規定的工況進行空氣性能試驗,試驗項目及方法書5.2的規定;
b)壓機各級掛氣溫度不超過110℃,曲軸箱內潤滑油溫度不超過70℃;